GB7588-2003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(guī)范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(2016年7月1日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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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公 告 2015年第23號 關(guān)于批準發(fā)布GB 7588-2003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(guī)范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 7588-2003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(guī)范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,自201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,現(xiàn)予以公布(見附件)。 國家標準委 2015年7月16日 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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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88-2003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(guī)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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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標準 表7 撞擊點
#FormatImgID_0# 注1:圖7e)和圖7f)兩者選一; 注2:選擇最薄弱的玻璃面板進行試驗。如果無法確定最薄弱的面板,均進行試驗; 注3:對于定義為1 m的撞擊點,誤差為±0.10 m。 圖中: ● 軟擺錘沖擊試驗的撞擊點 ○ 硬擺錘沖擊試驗的撞擊點 圖7 門扇的擺錘沖擊試驗 — 撞擊點 8.11 轎門的開啟 8.11.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電梯停在開鎖區(qū)域(見7.7.1),應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過300 N的力,手動打開轎門和層門: a)轎廂所在層站,用三角鑰匙開鎖或通過轎門使層門開鎖后; b)轎廂內(nèi)。 8.11.2 為了限制轎廂內(nèi)人員開啟轎門,應提供措施使: a)轎廂運行時,開啟轎門的力應大于50 N;和 b)轎廂在7.7.1中定義的區(qū)域之外時,在開門限制裝置處施加1000 N的力,轎門開啟不能超過50 mm。 8.11.3 至少當轎廂停在9.11.5規(guī)定的距離內(nèi)時,打開對應的層門后,能夠不用工具從層站打開轎門,除非用三角形鑰匙或永久性設(shè)置在現(xiàn)場的工具。 本要求也適用于具有符合8.9.3的轎門鎖的轎門。 8.11.4 對于符合11.2.1 c)的電梯,應僅當轎廂位于開鎖區(qū)域內(nèi)時才能從轎廂內(nèi)打開轎門。 9.11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9.11.1 在層門未被鎖住且轎門未關(guān)閉的情況下,由于轎廂安全運行所依賴的驅(qū)動主機或驅(qū)動控制系統(tǒng)的任何單一元件失效引起轎廂離開層站的意外移動,電梯應具有防止該移動或使移動停止的裝置。懸掛繩、鏈條和曳引輪、滾筒、鏈輪的失效除外,曳引輪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喪失。 不具有符合14.2.1.2的開門情況下的平層、再平層和預備操作的電梯,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.11.3和9.11.4的驅(qū)動主機制動器,不需要檢測轎廂的意外移動。 轎廂意外移動制停時由于曳引條件造成的任何滑動,均應在計算和/或驗證制停距離時予以考慮。 9.11.2 該裝置應能夠檢測到轎廂的意外移動,并應制停轎廂且使其保持停止狀態(tài)。 9.11.3 在沒有電梯正常運行時控制速度或減速、制停轎廂或保持停止狀態(tài)的部件參與的情況下,該裝置應能達到規(guī)定的要求,除非這些部件存在內(nèi)部的冗余且自監(jiān)測正常工作。 注:符合12.4.2要求的制動器認為是存在內(nèi)部冗余。 在使用驅(qū)動主機制動器的情況下,自監(jiān)測包括對機械裝置正確提起(或釋放)的驗證和(或)對制動力的驗證。對于采用對機械裝置正確提起(或釋放)驗證和對制動力驗證的,制動力自監(jiān)測的周期不應大于15天;對于僅采用對機械裝置正確提起(或釋放)驗證的,則在定期維護保養(yǎng)時應檢測制動力;對于僅采用對制動力驗證的,則制動力自監(jiān)測周期不應大于24小時。 如果檢測到失效,應關(guān)閉轎門和層門,并防止電梯的正常啟動。 對于自監(jiān)測,應進行型式試驗。 9.11.4 該裝置的制停部件應作用在: a)轎廂;或 b)對重;或 c)鋼絲繩系統(tǒng)(懸掛繩或補償繩);或 d)曳引輪;或 e)只有兩個支撐的曳引輪軸上。 該裝置的制停部件,或保持轎廂停止的裝置可與用于下列功能的裝置共用: -- 下行超速保護; -- 上行超速保護(9.10)。 該裝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。 9.11.5 該裝置應在下列距離內(nèi)制停轎廂(見圖8): a)與檢測到轎廂意外移動的層站的距離不大于1.20 m; b)層門地坎與轎廂護腳板最低部分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大于0.20 m; c)按5.2.1.2設(shè)置井道圍壁時,轎廂地坎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間的距離不大于0.20 m; d)轎廂地坎與層門門楣之間或?qū)娱T地坎與轎廂門楣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1.00 m。 轎廂載有不超過100%額定載重量的任何載荷,在平層位置從靜止開始移動的情況下,均應滿足上述值。 #FormatImgID_2# 圖中: ①——轎廂 ②——井道 ③——層站 ④——轎廂護腳板 ⑤——轎廂入口 圖8 轎廂意外移動 — 向下和向上移動 9.11.6 在制停過程中,該裝置的制停部件不應使轎廂減速度超過: -- 空轎廂向上意外移動時為1 gn, -- 向下意外移動時為自由墜落保護裝置動作時允許的減速度。 9.11.7 最遲在轎廂離開開鎖區(qū)域(7.7.1)時,應由符合14.1.2的電氣安全裝置檢測到轎廂的意外移動。 9.11.8 該裝置動作時,應使符合14.1.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。 注:可與9.11.7中的開關(guān)裝置共用。 9.11.9 當該裝置被觸發(fā)或當自監(jiān)測顯示該裝置的制停部件失效時,應由稱職人員使其釋放或使電梯復位。 9.11.10 釋放該裝置應不需要接近轎廂、對重或平衡重。 9.11.11 釋放后,該裝置應處于工作狀態(tài)。 9.11.12 如果該裝置需要外部能量來驅(qū)動,當能量不足時應使電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狀態(tài)。此要求不適用于帶導向的壓縮彈簧。 9.11.13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是安全部件,應按F8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。 12.12 轎廂的平層準確度應為±10 mm。平層保持精度應為±20 mm,如果裝卸載時超出±20 mm,應校正到±10 mm以內(nèi)。 15.17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的完整系統(tǒng)或子系統(tǒng)(見F8.1)上,應設(shè)置銘牌,標明: a)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制造商名稱; b)型式試驗標志及試驗單位; c)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型號。 在16.1.3中增加: h)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。 在附錄A表A1最后增加以下兩行:
在D2的最后增加: o)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(見9.11) 交付使用前試驗的目的是檢查檢測裝置和制停部件。 試驗時應僅使用9.11定義的裝置的制停部件制停電梯。 試驗應: ——包括驗證該裝置的制停部件按型式試驗所述的方式觸發(fā)。 ——轎廂以預定速度(例如:型式試驗所確定的速度,如檢修速度等),在井道上部空載上行(例如:從一個層站到上端站),以及在井道下部滿載下行(例如:從一個層站到下端站); 按型式試驗所述的試驗,應驗證轎廂意外移動的距離滿足9.11.5規(guī)定。 如果該裝置需要自監(jiān)測(見9.11.3),應檢查其功能。 注:如果該裝置的制停部件包括層站的部件,有必要在每個涉及的層站重復該試驗。 在E2b)的最后增加一項: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。 F8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F8.1 通則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應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(tǒng)進行型式試驗,或者對其檢測、操縱裝置和制停子系統(tǒng)提交單獨的型式試驗。組成完整系統(tǒng)的每一個子系統(tǒng)的型式試驗,應定義接口條件和相關(guān)參數(shù)。 申請人應說明應用于該系統(tǒng)或子系統(tǒng)的主要參數(shù): — 最小和最大質(zhì)量; — 最小和最大力或力矩(如果適用); — 檢測裝置、控制電路和制停部件各自的響應時間; — 所預期的減速之前的最高速度(參見注1); — 與檢測裝置所安裝的層站之間的距離; — 試驗速度(參見注2); — 設(shè)計的溫度和濕度的限值,以及申請人和試驗單位所達成的任何其他相關(guān)信息。 注1:舉例說明:曳引式電梯,如果自然加速度為1.5 m/s22,并且沒有來自于電動機的任何力矩,則可達到的最大速度為2m/s。這是基于剛開始減速時達到的速度,即:經(jīng)過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、控制電路和制停部件的響應時間,由1.5 m/s2自然加速度產(chǎn)生的結(jié)果,假設(shè)意外移動檢測裝置在轎廂到達門區(qū)極限位置時動作。 對于曳引式電梯,因內(nèi)部控制裝置引起的電氣故障的情況下,假定可達到的加速度不大于2.5m/s2。 注2:試驗速度由制造商提供,試驗單位使用該速度確定電梯移動距離(驗證距離),以便在交付使用前的檢驗中驗證意外移動保護系統(tǒng)的正確動作。該速度可為檢修速度,或者由制造商確定并經(jīng)試驗單位認可的其它速度。 申請時,應附下列文件: a)結(jié)構(gòu)、動作、部件尺寸和公差的詳圖和裝配圖; b)如果必要,與彈性元件相關(guān)的載荷圖; c)所用材料的詳細信息,該裝置所作用的部件類型及其表面條件(拉制、銑削、磨削等)。 F8.2 說明和樣品 F8.2.1 申請人應說明該裝置的功能。 F8.2.2 申請人應按照與試驗單位之間的約定提供測試樣品,根據(jù)需要包括:完整的轎廂意外移動檢測裝置、控制電路(執(zhí)行機構(gòu))、制停部件以及任何監(jiān)測裝置(如果有)。 應提供所有試驗必須的數(shù)套夾緊元件。 按試驗單位要求的尺寸提供該裝置所作用的部件。 F8.3 試驗 F8.3.1 試驗方法 依據(jù)該裝置及其所實現(xiàn)的實際功能,申請人和試驗單位共同確定試驗方法。 測量應包括: — 制停距離; — 平均減速度; — 檢測、觸發(fā)電路、制停部件和控制電路的響應時間(參見圖F2); — 移動的總距離(加速距離和制停距離之和)。 試驗還應包括: — 轎廂意外移動檢測裝置的動作;和 — 任何自動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(如果適用)。 #FormatImgID_3# 圖中: ①——在制停部件作用下開始減速的點 ②——轎廂意外移動檢測和任何控制電路的響應時間 ③——觸發(fā)電路和制停部件的響應時間 圖F2 響應時間 F8.3.2 試驗程序 應對制停部件進行20 次試驗,并且: — 每個結(jié)果均不超出所規(guī)定的范圍; — 每個結(jié)果均應在平均值的±20 %范圍內(nèi); 證書應給出平均值。 使用驅(qū)動主機制動器作為制停部件時,還應按GB/T 24478-2009 4.2.2.4的要求進行制動器動作試驗。 F8.3.2.1 認證用于單一質(zhì)量或力矩的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試驗單位應以空載轎廂的系統(tǒng)質(zhì)量或力矩進行10 次上行試驗;以載有額定載重量轎廂的系統(tǒng)質(zhì)量或力矩進行10 次下行試驗。 在各次試驗之間,應允許摩擦件恢復到正常溫度。 在試驗期間,可使用數(shù)套相同的摩擦件。但每套摩擦件應至少能承受5 次試驗。 F8.3.2.2 認證用于不同質(zhì)量或力矩的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試驗單位應對所申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別進行一系列試驗。 申請人應提供公式或圖表,以說明制動力或力矩與給定調(diào)整量之間的函數(shù)關(guān)系,結(jié)果用移動距離表示。 試驗單位應驗證公式或圖表的有效性。 F8.3.2.3 轎廂意外移動檢測裝置的試驗程序 應進行10 次試驗以驗證該裝置的動作。所有試驗應可靠地驗證該裝置均正確動作。 F8.3.2.4 自監(jiān)測裝置的試驗程序 應進行10 次試驗以驗證該裝置的動作。所有試驗應可靠地驗證該裝置均正確動作。 此外,應驗證在危險情況發(fā)生前自監(jiān)測裝置檢測制停部件冗余失效的能力。 F8.3.3 試驗后的檢查 試驗后: a)應將制停部件的機械特性與申請人提供的原始值進行比較。在特殊情況下可進行其他分析; b)應檢查確認沒有任何斷裂、變形或其他變化情況(例如:夾緊元件的裂紋、變形或磨損、摩擦表面的外觀); c)如果有必要,應拍攝夾緊元件和所作用部件的照片,以便作為變形或裂紋的證據(jù)。 F8.4 調(diào)整值的修正 試驗期間,如果得到的數(shù)值和申請人期望的值相差20 %以上,則在必要時,征得申請人同意,可在修改調(diào)整值后另外進行一系列的試驗。 F8.5 試驗報告 為了試驗的再現(xiàn)性,型式試驗時應記錄所有細節(jié),例如: — 申請人和試驗單位確定的試驗方法; — 試驗方案描述; — 試驗方案中該裝置的安裝位置; — 試驗次數(shù); — 測試數(shù)據(jù)的記錄; — 試驗期間的觀察報告; — 試驗結(jié)果和要求的一致性判斷。 F8.6 型式試驗證書 證書應包括如下內(nèi)容: a)F0.2述及的內(nèi)容; b)轎廂意外移動保護系統(tǒng)/子系統(tǒng)的類型和應用; c)主要參數(shù)的限值(由制造商和試驗單位約定); d)用于最終檢驗的試驗速度及相關(guān)參數(shù); e)制停部件所作用部件類型; f)對于完整系統(tǒng),檢測裝置和制停部件的組合; g) 對于子系統(tǒng),接口條件。 J2.4 提拉和觸發(fā)裝置 懸掛的擺錘沖擊裝置通過提拉和觸發(fā)裝置的牽引從被試面板上擺,上擺的高度按J4.2和J4.3的要求。在釋放的瞬間觸發(fā)裝置不應對擺錘沖擊裝置產(chǎn)生附加的沖擊。 懸掛鋼絲繩應勾掛住擺錘沖擊裝置而沒有任何的扭轉(zhuǎn),以防止在觸發(fā)后擺錘沖擊裝置的旋轉(zhuǎn)。 在觸發(fā)之前,懸掛鋼絲繩與擺錘沖擊裝置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,應通過一個三角的勾掛裝置,在觸發(fā)位置使擺錘沖擊裝置的重心與提拉鋼絲繩在一條直線上。 J4.3 軟擺錘沖擊試驗用J2.2所述的裝置在跌落高度為以下條件下進行: a) 對于層門面板或門框,跌落高度為800 mm(見圖J3); b) 對于玻璃轎門、玻璃轎壁,跌落高度為700 mm(見圖J3); J4.4 擺錘應撞擊在寬度方向為面板的中點,高度方向為面板設(shè)計地平面上方(1.0±0.1)m處。對于層門,該高度值見7.2.3.8。 跌落高度是參考點之間的垂直距離(見圖J3)。 J4.5 J2.1和J2.2所規(guī)定的每個裝置對每個撞擊點僅進行一次試驗。 如果硬擺錘和軟擺錘沖擊試驗都需要做,兩種試驗應在同一面板上進行,且先做硬擺錘沖擊試驗。 |